共青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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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市县共青团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7.09.06  共青团改革

为全面推进吉林共青团改革,根据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共青团吉林省委改革方案》要求,现就吉林省市县共青团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党章规定,自觉接受、紧紧依靠党对共青团的领导,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团的改革各方面、全过程。改革方案要在征得共青团吉林省委同意后,报市级深改组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二、坚持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把全省广大青年凝聚在党的周围,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为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一轮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贡献青春力量。

三、坚持服务青年

遵循青年群众工作规律,尊重青年主体地位,让青年当主角,把握青年脉搏,问需问策问效于青年,根据各地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竭诚服务青年,增强青年的获得感。强化与普通青年的直接联系,密切团青关系,让共青团深深植根于青年,更好发挥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作用。

四、坚持问题导向

市县团的领导机构改革要侧重作风建设,牢牢抓住“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特别是脱离青年问题的实质,立行立改,从严治团。基层改革要聚焦破解“四缺”(缺编制、缺队伍、缺阵地、缺经费)问题,着力提升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

 五、坚持加强基层

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下发的改革方案中关于“推动市(州)和县(市、区)团委整体编制增加”等要求,确保市级团委工作力量有所增加,县级工作力量大幅增加。

在乡镇(街道)建立团干部统筹管理使用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团(工)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若干名。书记要在行政编制中按中层正职级别专人专岗配备,个别无合适人选的可以暂时选用事业编制人员。事业编制的团干部在提拔任用过程中,享受行政编制待遇。村(居)“两委”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35岁以下青年兼任团支部书记。

六、坚持统筹兼顾

市县共青团改革方案由市级团委统一制定,原则上县级团委不再单独出台改革方案。市级团委要统筹推进青联、学联、少先队、中学、高校等改革方案制定工作,原则上2017年10月前要全部通过审定。

七、坚持靠前指导

市级团委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在编制、人员、阵地、经费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基层团组织解决“四缺”问题;要深入细致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正面解读宣传,主动回应团员青年和社会关切,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