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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业务主管社会团体
工作座谈会在省团校召开


2018.08.08  管理组

       8月7日下午,团省委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工作座谈会在省团校召开,团省委书记牟大鹏,团省委副书记刘铁铎、王晓南、郑伟峰以及社会团体主要负责同志30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各社会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在工作活动开展情况、自身建设、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听取了各社会团体关于《团省委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建议,对下一阶段各社会团体如何紧密围绕团省委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进行研究部署,牟大鹏同志就切实加强团省委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牟大鹏对近年来各社会团体发展成效给予肯定。他表示,各社会团体积极落实团省委党组决策部署,围绕推动青年发展工作大局,立足实际开展活动,市场化运作水平、规范化运行程度不断提升,总体工作呈现积极向上的局面。



       牟大鹏就各社会团体如何在共青团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出四点要求:一要严格依法依规和按照章程办事。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章程开展工作。二要紧紧围绕团省委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要自觉地以全省大局和团省委中心工作作为靶心来对焦,以是否推动了团省委中心工作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形成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全省大局的鲜明工作导向。三要强化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业务指导部门要与社会团体建立联系机制,定期听取社会团体工作汇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配合做好社会团体年检、考核等工作。各社会团体要加强与业务指导部门的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指导。四要不断加强社会团体自身建设。各社会团体要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切实抓好党建工作,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真正做到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