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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县共青团改革
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2018.08.13  办公室

各市(州)团委改革办:

为进一步推动吉林共青团改革,及时查摆改革问题,呈现改革成效,经团省委党组同意,团省委改革办将对我省市县共青团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导时间

2018年8-12月,按月督导。

二、 督导对象

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团委。

三、 督导内容

根据省深改办下发《关于开展群团改革专项督查的通知》(吉改办督字[2018]1号)及《全省群团改革推进情况专项督察报告》记载的改革督察重点,改革督导内容共计5大类别20个项目。

1.改进团委领导机构人员构成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方面。按期换届情况;增强团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代表性;完善代表大会、全委会、委员会工作制度;改革优化机关职能和机构;编制配备情况;改进团的领导体制。

2.改革团委机关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方面。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班子配备情况);改进干部选任交流;完善机关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3.改革创新团的组织建设方面。扩大团的组织覆盖;强化学校共青团基础性、战略性、源头性地位;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提升青少年社工机构专业化水平、加强团的领导机关派出机构建设以及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引导。

4.改革创新团的工作和活动方面。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创新服务大局的载体和方式;强化青少年维权工作。

5.加大党委和政府对共青团工作支持保障力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团方面。落实党建带团建制度;健全政府协调工作机制、主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加强团员先进性建设;经费保障情况。

四、 督导安排

改革督导采取“市县自查+书面汇报”形式。各地团委对照《市县级共青团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表》(下称《督察表》)(附件1)对本地区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并报送相关材料。

1.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市县级共青团改革推进情况报告》(下称《报告》)(附件2)。《报告》应包含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改革推进情况,如实反映《督察表》记载应于当月完成的改革项目的进展,统计按时完成改革、延迟完成改革和仍在推进改革的地区数目。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查摆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因素。第三部分改革工作亮点,展现本地区推进改革的突出之处、突破之点和创新之举。

2.每月1日前,以市(州)为单位上报一篇改革信息,字数不少于1000字。

五、 有关要求

1.改革督导按月进行,以市(州)为单位上报相关材料,各项数据统计时间截止上月末。对于每月1日17:00前未报送材料的市(州),改革办将进行通报批评。材料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度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各地团委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把握改革督导主要内容,落实各项改革要求。坚持严督实导,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建立本地督导工作机制,确保改革督导的各项要求传递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基层落实到位。


联系人:徐 强,18643732733

联系人:乔珮珮,18628796923

邮 箱:jlgqtggb@163.com

  

附件:1.市县级共青团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表

2.市县级共青团改革推进情况报告(模板)

 


团省委改革办(办公室)

2018 年8 月13 日


附件:附件1:市县级共青团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表.xlsx
附件:附件2:市县级共青团改革推进情况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