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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吉林省委员会预决算公开管理规定(试行)


2020.02.17  管理组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我委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6〕20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吉财预〔2016〕976号)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预决算,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公开,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二、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五条 团省委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开团省委部门预决算,并向省财政厅报告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三、公开时间

第六条团省委部门预决算应在省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内容

第七条团省委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为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第八条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包括: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九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决算要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对数额变动较大的,要作出说明。

第十条公开预决算同时,一并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五、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部门预决算应在团省委门户网站上公开,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

六、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吉林省委员会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pdf